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温州瓯海律师事务所
2025-05-1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能够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单方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主要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并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影响。
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行政机关作出,但它不具有行政强制力,也不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是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对其证明力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1. 从性质上看,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技术认定,是一种证据材料,而非行政决定。
2. 它主要是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本身并不直接创设、变更或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 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常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等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由法院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
4.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单方意志性、外部性等特征,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符合这些特征。它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而是基于交通事故事实作出的专业判断。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它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重要的证据作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能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主要起事实认定、责任划分作用,并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设立、变更、消灭等实际影响。其目的在于为后续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提供依据,本身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主要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本身并不直接设定、变更或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更像是一种专业的技术认定,用于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协商或司法裁判等。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应有的处分性等特征。它是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性质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明显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能够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单方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主要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并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影响。
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行政机关作出,但它不具有行政强制力,也不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是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对其证明力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1. 从性质上看,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技术认定,是一种证据材料,而非行政决定。
2. 它主要是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本身并不直接创设、变更或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 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常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等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由法院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
4.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单方意志性、外部性等特征,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符合这些特征。它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而是基于交通事故事实作出的专业判断。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它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重要的证据作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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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主要起事实认定、责任划分作用,并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设立、变更、消灭等实际影响。其目的在于为后续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提供依据,本身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主要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本身并不直接设定、变更或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更像是一种专业的技术认定,用于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协商或司法裁判等。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应有的处分性等特征。它是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性质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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